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所規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決定
(1987年6月23日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所規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決定
(1987年6月23日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